该部门的主要职能在该法第9条中列明如下:
1.根据本法令和金融服务监管规范,对许可商家进行监督;
2.通过现场考察监督受管制人员遵守“2011年洗钱(预防)法”(PDF 93.87KB),“2003年制止资助恐怖主义法”(PDF 74.42KB)和任何其他法律、法规、守则或准则涉及2011年“洗钱(预防)法”或“2003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法令”;
3.监督在多米尼加或多米尼克境内经营的金融机构,制裁无牌受理金融服务业务的人;
4.管理金融服务成文法则或任何其他相关成文法则;
5.维护和监督离岸注册管理机构;
6.监督金融服务制度在多米尼加规管金融服务业务方面的成效,以及是否符合国际公认标准;
6.就有关金融服务业务事宜向部长提供意见;
7.向部长提出关于金融服务制定所需的修订或修订建议或颁布新的立法来规范金融服务的建议;
6.鼓励金融服务行业高标准;
7.与国外监管部门,监管机构国际协会,与其职能相关的其他国际协会或团体保持联系并建立关系,并依照本法向外国监管机构提供监管协助;
8.向许可证持有者、公众或任何部分公众就其认为适当的金融服务提供此类信息和建议;
9.采取他认为适当的其他措施来发展多米尼克的金融服务业;
10.与金融情报室联络;
11.与中央银行联络,监督多米尼加金融服务业部门的运作情况;
12.经部长批准制定监管条例;
13.检查金融机构确保符合中央银行或部长颁布的“监管条例”;
14.制定和协助制定多米尼加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战略;
15.就任何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事宜向部长提出建议。
核心价值观与指导原则
1.作为同事尊重和重视彼此。
2.高效有效地工作。
3.公开诚信经营。
4.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服务行业。
5.符合金融服务消费者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