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2金融期货交易法案修订版,日本金融期货协会FFAJ加强其自律监管机构职能,进一步完善所提供的服务。日本金融期货交易法案于2005年7月进一步改革,规定场外零售客户金融期货交易归属于金融期货业务类目,并将FFAJ成员机构的指定代表公司注册以及调解成员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作为主要服务项目。
根据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以前“金融期货公司(Financial futures firms)”,“证券公司(securities firms)”,以及其他投资公司现均统称为“金融商品机构(financial instrument firms)”
截止2016年9月,FFAJ已注册了148家成员机构,作为提供金融期货交易服务的金融商品机构,金融注册机构的自律监管局,应坚持做好指引行业规范,处理索赔,调解纠纷,行业研究和规划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