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是联邦财政部、金融市场监管局和奥地利央行。这三个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控主要通过《金融市场机构法》、《奥地利银行法》、《保险监管法》、《有价证券监管法》等专项立法予以保证。同时,三部门间密切协作,专门建立了金融市场监控委员会作为合作平台,就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风险等交换信息和意见,并讨论国内金融政策及商定对欧盟金融政策的立场。
2002年4月成立的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FMA)被看成是奥地利金融监管体系向国际化和现代化迈进的标志。
金融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将原本由联邦财政部负责的银行、保险和养老金市场监管和奥地利安全局有价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资源集于一身,成为一个由宪法保障其独立性的唯一直接负责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机构。它的独立性还使所有在奥地利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和机构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为了加强该机构的强制力和保证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法律还赋予它行政刑事权、强制执行裁决和单独发布相关法令的权力。
在金融监管方面,金融市场监管局向所有在奥地利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颁发执照并详细登记备案。为了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金融市场监管局将所有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的名称在网上公布,以方便交易方在金融交易中进行核对;对无资质进行金融活动或者可能存在金融诈骗、违规操作的金融机构也会在网上公布。